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。
二、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申报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,实行动态管理。
三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、法规,负责临时救助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;组织扶贫救济困难等社会互助活动。
四、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、优待金、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;组织、指导拥军优属活动,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。
五、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,检查灾情,做好灾情上报工作,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,检查、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。指导、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、互助互济工作。
六、负责婚姻、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。
七、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
八、负责民政信访工作,为群众排忧解难。
九、按时完成党委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分管领导:唐海瓶
负 责 人:龙开茂
工作人员:吴 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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