远口镇多措并举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
一是强化领导,健全机构。成立了以该镇镇长任组长,镇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,林业站、综治办、调处办、司法所、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。健全了山林纠纷调处机构,将镇综治办、调处办、司法所联合办公,提高工作效率。
二是加大宣传,教育群众。利用宣传车、广播、宣传栏、悬挂横幅、张贴标语、发放宣传资料、进村入户面对面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、规定,让群众了解山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,教育群众知法守法,依法办事。
三是落实经费,出台文件。镇政府将调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,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。
四是落实责任,加强督查。对排查出来的山林纠纷进行全面分析,对每一宗案件落实包案领导,包案责任人,规定调处期限。实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督查制度,定期对各类案件,特别是重点疑难案件调处情况和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五是加强协调,联合办案。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,开展调处工作,形成合力。对于案情复杂、久调不决、矛盾激化的重大山林纠纷案件,各有关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,专题研究、共同解决。
六是注重方法,强化措施。做好“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”有机衔接,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,力求协商解决。对需作出处理意见的山林纠纷案件,做到程序合法、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适用法律法规准确,公平公正裁决。对不具备条件,一时难于调处解决的纠纷案件,做好稳控工作,防止群体事件发生。(杨光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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